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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源头治超称重系统流程原理

浏览次数:1671发布日期:2021-12-24

货车源头治超称重系统流程原理货运源头单位监管信息系统由源头单位称重检测及视频远程监控系统(源头单位数据采集系统)和后端货运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组成。

源头单位称重检测及视频远程监控系统(源头单位数据采集系统)由电子地磅称重设备、车辆分离器、轮轴识别仪、车牌识别一体机、视频监控设备、数据采集一体机及其附属设施构成,由企业建设。

后端货运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一般由省、市、县(区)三级货运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构成。

省级货运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部署在广东省政务云,负责集成、监测全省货运源头单位数据、称重检测数据,并上报至部级平台;负责监督全省各地源头治超工作开展情况。

   市、县(区)货运源头单位监管信息系统部署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机房或地市政务云,负责接入本区域源头单位的检测、监控设备和数据,监控本区域源头单位检测和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对出场货运车辆装载情况进行监控,发现超限车辆出厂(场)自动报警,并能自动采集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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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单位:负责货运源头单位称重检测及视频远程监控系统(源头单位数据采集系统)的建设及运维,对所有出厂(场)车辆和称重数据进行匹配,并实时将车辆称重数据、出厂(场)车辆数据、设备心跳信号数据上传到管理部门源头监管系统。

县(区)级管理部门:县(区)可通过县(区)系统接收、存储所属货运源头单位所有出厂(场)车辆称重数据和出厂(场)数据、设备心跳信号数据,实现对货运源头单位的治超监管,同时将汇聚的源头治超检测数据上传到市级系统,如市级系统暂未建设,可临时直接上传到省系统。县(区)系统由县(区)管理部门自行决定是否需要设置和建设,如不需要可直接使用市级系统进行监管,属县(区)源头治超检测数据直接上传到市级系统。

市级管理部门:可通过市级系统接收、存储所属货运源头单位所有出厂(场)车辆称重数据和出厂(场)数据、设备心跳信号数据,接收县(区)系统上传的源头单位治超检测数据,实现对全市货运源头单位的治超监管,同时将汇聚的源头治超检测数据上传到省级系统。

省级管理部门:通过省级系统接收全省源头治超检测数据,实现对全省货运源头单位数据的汇集和实时调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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